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渝环发〔2013〕48号)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完善〈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2014〕201号),我局审查了第三批申报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名录的单位申请资料,下列单位符合名录条件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通告。我局将定期根据从业单位实际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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