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公示

作者:德润新邦 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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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概况

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社区,地块红线面积为38857.18m2。该地块北至轨道4号线黑石子站;东至荒地;南至已建道路和荒地;西至海尔路。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61495°,北纬29.62659°。

1964年前,地块内主要为零散的宅基地和农用地;1964年~1990年,重庆市前进园艺场罐头食品厂(行业类别C1453、C1525)在地块中部建厂,从事桔子罐头和固体饮料(菊花晶)生产;1990年食品厂搬迁。1994年,食品厂地块中部的闲置厂房(成品仓库的西侧部分区域)和办公楼出租给重庆市江北区互利防腐厂一分厂(行业类别C3360),用于汽车零部件镀锌镀铬处理;2002年,互利防腐厂一分厂停产,设备未拆除;2003年,互利防腐厂一分厂整体打包出售于重庆细水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业类别C3360),仍从事汽车零部件镀锌镀铬生产;2011年,细水源汽车零部件公司搬迁,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同年,刘二娃租用食品厂的成品仓库和菊花品生产车间,从事废旧塑料加工(行业类别C4220),不涉及深程度加工;2018年,刘二娃废品回收站停产搬迁,生产设备全部拆除;2024年1月,重庆秋升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并完成生产区域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的清运处置工作以及遗留建(构)筑物拆除工作;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江北新城土地利用规划图,并向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I15-6/03、I14-4/07地块规划为住商混合用地(R2B1),I14-5/05(部分)地块规划为防护绿地(G2),I15-4/05(部分)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供电用地、社会停车场混合用地(G1U12S42),按照从严按照原则,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因子采用第一类用地类型推导的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

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6月,重庆昆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了江北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的专家审查会,并于2024年6月25日取得评审意见书(渝(江北)土调查〔2024﹞11号)。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该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镍的含量超过了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因子总铬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存在污染风险,需尽快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估地块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新增布设了40个土壤监测点位(含5个原点加深点位),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送检了127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4个土壤平行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3个地下水平行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另采集2个地表水平行样品)。土壤的监测因子为:pH、六价铬、铬、锌、镍、铜、铅、镉、砷、汞、氰化物、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六价铬、铬、锌、镍、铜、铅、镉、砷、汞、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六价铬、铬、锌、镍、铜、铅、镉、砷、汞、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邻苯二甲酸酯类。

综合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检测结果:评估地块内送检的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镍、铅含量超过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样品六价铬、镍、铅含量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部分样品铬含量超过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土壤中各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六价铬224.33倍(0.9~676mg/kg)、镍11.67倍(9~1900mg/kg)、铅45.25倍(11~18500mg/kg)、铬4.57倍(23~6700mg/kg)。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总铬含量未超过按照HJ25.3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送检的地表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对应标准限值。

3、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六价铬、镍、铅对应的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土壤中的铬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六价铬3.0mg/kg、镍150mg/kg、铅400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结合污染空间分布,以最终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作为划定污染土壤范围和方量的主要依据,估算出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为1029平方米到1407平方米之间,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4100.8立方米到5537.2立方米。

评估地块内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地块涉及行业类别”内,地块污染区域涉及住商混合用地(R2B1)、城市道路用地(S1),监测结果显示城市道路用地区域内部分样品中六价铬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管制值。本地块住商混合用地区域的污染土壤需要按照国家鉴别规范及现有的鉴别程序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涉及危险特性鉴别土壤的面积为542.2平方米到713.2平方米之间,总计需要鉴别的污染土壤方量1814.4立方米到2555.4立方米,特征因子为六价铬、镍、铅。城市道路用地区域的污染土壤在后续的治理修复阶段如果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则不需要开展危废鉴别工作;若通过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等方式进行处置,则需要按照国家鉴别规范及现有的鉴别程序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通过对地块土壤污染程度进行分级评价,评估地块属于中度污染地块。

4、土壤污染修复方案

(1)修复工程规模及修复目标

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修复的目标污染物为六价铬、镍、铅,最终修复目标值均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即六价铬:3mg/kg,镍:150mg/kg,铅:400mg/kg。

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为1029平方米到1407平方米之间,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为4100.8立方米到5537.2立方米。

(2)污染土壤修复模式

考虑到本项目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因而不宜完全采用风险管控的修复模式;污染类型为重金属,原位修复难以达到良好的修复效果,因而不宜采用原位修复方式;考虑到修复工程实施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控等因素,推荐优先采用异位修复模式。

(3)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

按相关要求,我公司委托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

本项目危险特性鉴别对象是规划为住商混合用地(R2B1)区域的污染土壤,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土壤范围面积为713.2m2,合计方量约为2555.4m3。

本项目鉴别区域内污染土壤中合计危废土方量85.12m3,危险废物区域内污染土壤的危废代码为“900-000-21”、“900-000-31”、“900-000-46”。其余区域污染土壤均为一般固废。

(4)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开挖后将污染土壤装入吨袋,连同一体化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及负压大棚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一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外运到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长寿处置场)进行处置。

住商混合用地(R2B1)区域的污染土壤开展污染土壤被鉴别为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连同城市道路用地(S1)区域的污染土壤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处置。污染土壤开挖后外运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后经场地内设置的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处置达标后,优先投入场地内循环使用,剩余废水及项目结束后最后一批废水外运至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置。

(5)修复工程内容

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临时设施建设、土石方开挖、一般污染土壤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建渣及大粒径清洗、建渣及大粒径清洗、外购净土、基坑回填等。

(6)项目可行性

项目实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修复技术可行,成熟可靠,风险较小。

本项目实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提升区域土地价值有积极意义,是落实“打响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从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环保、投资及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论证,总体上项目在经济、技术和环境等各方面均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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