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I55-1地块(以下简称修复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五一村,占地面积15677.88平方米(约23.52亩),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6570°,北纬29.45600°。调查地块东至规划地块I55-2,南至五一互助片区道路及荒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地块I55-2。
2003年之前,修复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大渡口区八桥镇五一村农用地和宅基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也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及固废倾倒等工业生产活动;2003年,重庆吉大粉末冶金构件厂(2005年更名为重庆恒明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行业代码:C3393)在地块内修建厂房,从事粉末冶金工艺生产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车零部件;2004年,重庆市凌志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行业代码:C2641)在地块东北侧修建厂房,油漆涂料的生产和销售;2009年,重庆刘松商贸有限公司(行业代码:C3484/C3752)在地块内西侧从事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摩托车配件、汽车零配件、专用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重庆帆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业代码:C3752)在地块南侧从事普通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及摩托车配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2010年,微型机加工企业聚集区(行业代码:C3484/C3752)在地块西侧从事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等金属零件制造加工;2011年,陈怀书木工房(行业代码:C2012)在地块南侧边界附近修建厂房,从事木材切割及加工;2013年,恒明冶金退出场地,重庆聚能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行业代码:C3393)利用原厂房从事粉末冶金工艺生产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车零部件,厂房布局未发生变化;2019年,凌志化工停止批量生产,将原材料库房南侧区域租赁给机械加工个体户,从事机械加工生产活动;2020年,微型机加工企业聚集区完成拆迁;2021年3月,凌志化工厂房拆除,同年8月帆博机械厂房拆除;2022年3月,聚能粉末冶金厂房拆除;2023年,刘松商贸城和陈怀书木工房厂房拆除。目前,地块内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内仅部分区域遗留有原企业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建渣,无外来土石方及建渣进入。
2024年12月,重庆建桥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修复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2025年2月,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了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的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对应的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在地下水不饮用的情况下,地下水中的锰、氟化物、1,2-二氯乙烷、石油烃(C10-C40)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后期可不对地下水进行修复或管控。调查地块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地块内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石油烃(C10-C40)826mg/kg。
依据《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经地块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工作确定,调查地块得分15分,属于轻度污染地块。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建设用地污染土壤处置利用单位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2739平方米(方式二)~3814平方米(方式一),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6671立方米(方式二)~10807立方米(方式一)。
治理修复实施单位根据上述地块污染特征,结合项目工期安排,通过修复模式和技术筛选,确定了本项目采用异位修复模式,修复技术路线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施工废水经场内预处理后,最终送至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泥饼与污染土一并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送至有资质的危废贮存、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本项目按照风险评估报告中方式二(小方量)进行治理修复。污染土壤清挖后转运至密闭大棚进行筛分处理,筛分后的污染土壤分别送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估算出需外运处置的污染土共计约5670m3(10433t);
污染区域表层剥离的硬化层和筛分出的大石块送至大石块冲洗区进行清洗,清洗后转运至大石块及建渣堆存区堆存;开挖区域疑似污染土开挖后转运至疑似污染土暂存区堆存。
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后,转运至重庆国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最终送至重庆华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负压棚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净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其中负压棚废气排放口大气关注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相关排放要求;
地块内施工废水在场内经絮凝沉淀-芬顿氧化-中和沉淀工艺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废水最终外运处理前经采样检测,废水中石油类、锰、1,2-二氯乙烷、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满足重庆诚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接收标准后外运处理。
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对地块内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地下水、施工废水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自行实施环境监测;清挖完成的基坑、疑似污染土、二次污染影响区等,按相关标准要求实行自验收监测,验收区域土壤环境标准达到修复目标值后,申请实施效果评估验收工作。